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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旅游景区景点消防安全检查的通知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旅游景区景点消防安全检查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3〕9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目前,已进入冬季,风干物燥,属于火灾多发季节。最近古城区黑龙潭内龙神祠发生火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为改善我市旅游景区、景点消防安全环境,减少一般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由丽江市消防支队、市旅游局牵头,组织文化部门对古城区、玉龙县、宁蒗县境内的旅游景区、景点、文物古建筑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内容

  (一)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建立以及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是否按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定期组织检查、维修消防设施和器材;

  (三)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四)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五)出租户和租房户之间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六)日常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及资金投入情况;

  (七)营业的场所开业前是否经过消防部门检查。

  二、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从2003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三、工作要求

  (一)丽江市消防支队、市旅游局要密切配合,按照依法严管、落实责任、消除隐患、讲求实效的原则,搞好此次消防安全检查。

  (二)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对于查出火灾隐患不按要求或拒绝整改的单位,要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依法处理。

  (三)对于在检查中领导不力、失职渎职、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调查,从严处理,决不姑息迁就;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此次消防安全大检查要对前一阶段开展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中遗留的火灾隐患进行复查、整改,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五)丽江市消防支队在11月20日前将此次开展检查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

  二OO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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