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教育部门要将残疾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纳入教育工作计划,为残疾儿童创造学习知识的机会,特教学校要把聋儿语训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把聋儿语训工作作为突破口,进一步为聋儿进入普通学校学习打下基础。
(三)大力拓展社区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功能。
1.各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规划和部署社区建设工作时,要将残疾人康复工作列入总体规划,列入社区建设内容。
2.社区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残疾人摸底调查,建档立卡,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开辟适合的场所,配置适宜的设备、器具,开展社区康复训练与服务。卫生部门要切实履行社区卫生“六位一体”的职责,在基层社区开展残疾人筛查、康复前后功能评估的工作,逐步将康复引入家庭。要建立儿童残疾卫生报告制度,做到“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干预”,及时向康复服务机构进行转诊。
(四)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康复助残”活动。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制定对贫困残疾人康复治疗和配置辅助用具的相关政策,拨出专项资金用于残疾人的康复救助工作。各卫生部门、医疗机构要结合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盘活社会资源,适当减免医疗费用,为贫困残疾人提供医疗康复服务。民政部门要积极筹措专项资金用于贫困残疾人,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期间所需的生活费纳入救济专款开支。要做好贫困残疾人康复后的职业和劳动技能培训,帮助其摆脱贫困。
(五)实行普遍服务与重点工程相结合的方法。
根据丽江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要求,采取选择受益广,见效快,效益好的项目,作为重点康复工程,集中力量大力推行。结合丽江的实际,要以使1700名白内障患者、50名肢残者、20名智残者、10名脑瘫儿、20名低视力者、50名聋儿、50名小腿假肢安装者和1020名麻风病患者得到康复服务为重点康复工程,从而带动其他康复工作。
(六)不断加大经费的投入和筹集。
1.市、县(区)政府要进一步重视残疾人康复工作,调整支出结构,增加经费投入,按照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计划的康复任务指标,将残疾人康复经费列入年初预算安排,以保证残疾人康复任务的完成。
2.要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社会救助,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及残疾人康复基础设施建设,并逐步建立社会捐助接纳机制,公开操作程序,保证资金得到合理公正使用。要积极开展对外合作,引进外资推动重点康复项目实施,按照合作项目的要求,足额安排配套资金。要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福利彩票、体育彩票提取的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残疾人康复后的职业培训和生产劳动技能培训,为康复后的残疾人就学、就业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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