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营造强烈的打击整治氛围。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大对专项打击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一些危害严重的典型案例,要予以公开曝光、公开宣传。特别重大的案件需要中央和省级新闻单位报道的,可报市人民政府打击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协调新闻单位进行报道。我市将结合行动开展,适时公布一批破坏森林资源的大要案件,以震慑犯罪、教育群众。同时,要大力宣传党和国家保护天然林、保护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的决心和政策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
四、打击与整治并举,进一步建立天然林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在组织开展打击整治行动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天然林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探索有针对性的新对策、新措施,边打边治,边打边建,资源林政、天保、森林公安等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职能任务,共同研究建立有效管理、预防、控制违法犯罪,保护森林资源的全方位长控机制,做到标本兼治,从根本和源头上遏制住破坏天然林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加强报告制度。这次严打整治行动,要求实行严格的统一报告制度。从摸底排查阶段开始,各区县人民政府每4天向市打击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一次情况简报。进入集中打击阶段后,同时填报“天保二号行动”战果统计表(见附件2),重特大案件随时报告。8月12日前,报送“天保二号行动”工作总结。
六、市人民政府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区县开展此次专项行动进行督查。
附件1.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天保二号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2.“天保二号行动”战果统计表(略)
二OO四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1: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天保二号行动”实施方案
(2004年6月11日)
一、行动目的
针对近一段时间以来我市林区盗伐、滥伐天然林、破坏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顺利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发生的形势,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速林业发展的决定》,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教育广大群众自觉守法,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切实保护好天然林资源,根据国家林业局及省林业厅的统一部署,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林区组织开展以保护天然林资源、打击整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运输、加工木材、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毁坏林地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行动,即“天保二号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