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
(丽政办发〔2004〕8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在我市实施六年多来,森林覆盖率明显提高,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动植物基因、物种和生态系统的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但是,随着天保工程的深入推进,一些地方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又有所抬头,个别地方盗伐、滥伐、非法运输天然林木的现象存在,引起了中央领导同志的高度关注。为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天保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林业局及省林业厅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在我市天保工程区内组织开展一次打击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代号为“天保二号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深化认识,切实增强开展专项行动的紧迫感。天保工程是党中央为保护、恢复和发展长江上中游地区以及东北、内蒙古等地区的天然林资源作出的重要决策,工程的顺利实施,对从根本上遏制生态恶化,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个别地方发生的破坏天然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天保工程取得的成果,影响了林业的大好形势。各区、县人民政府一定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和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速林业发展的决定》(云发〔2004〕9号)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把认真抓好这次专项打击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抓紧抓好,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各司其职,通力合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各级党委政府要精心组织好这次打击整治行动。同时,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要充分保障行动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拨出一定的行动经费给森林公安机关,以确保案件的查处工作和行动的顺利开展。为切实加强对打击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我市成立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森林公安局,并制定了“天保二号行动”实施方案(见附件1),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方案的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精心制定本辖区的具体行动方案。方案要重点突出,目标明确,对象清楚,措施具体,务求细化。森林公安、资源林政、天保、广电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打击整治的合力。森林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打击犯罪的主力军作用,以侦破影响重大的案件为突破口,重拳出击,力争破一批大案,打一批团伙,以迅速遏制破坏天然林违法犯罪的势头。资源林政、天保等有关部门要强化行政管理职能,从资源管理、天保工程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入手,切实加大治理整顿力度。宣传部门要加强这次行动的宣传报道。通过各相关职能部门的通力合作,形成打击整治的强大声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