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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我区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我区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7]5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老龄委办公室、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建设厅、卫生厅、人口计生委、国税局、地税局《关于加快发展我区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关于加快发展我区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自治区老龄委办公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劳动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建设厅、自治区卫生厅、
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自治区国税局、自治区地税局 二00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为适应我区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形势,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6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加快我区养老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意义
  养老服务业是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和护理服务,满足老年人特殊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老龄化已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必然阶段,它既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新形势下社会经济发展中所面临的一项重大挑战。 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区 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480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10.69%;2005年统计部门1%人口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我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633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13.59%。五年间,我区老年人口增加了153万人,人口老龄化发展迅猛。我区人口老龄化已呈现出基数大、增长快、高龄化、贫困老年人多等突出特点。随着家庭结构日趋小型化,家庭养老功能逐步弱化,迫切需要加快建立满足老年人特殊生活需求的养老服务业,不断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解决老年人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这既是维护和保障广大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权利,让他们分享社会发展成果的有效渠道,也是促进相关行业发展,推动经济增长,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助推器;既是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有效措施,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我区养老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二、加快我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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