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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当前房地产交易与城镇权籍管理工作职责的意见


  1、土地登记宗地内涉及征地拆迁的,原则上应先完成征地拆迁或已落实拆迁安置方案或征用土地补偿协议书。因无法完成征地拆迁而申请用地范围调整的,应先取得规划和用地部门书面同意并明确具体调整意见。

  2、地籍调查记事应记载清楚宗地范围内是否存在违法违章建设或存在建筑物、构筑物未拆除情况,是否已动工建设和实际建设进展情况、面积增减变化及原因以及土地变更登记情况。

  3、无合法的土地、房屋权属来源材料的历史遗留问题,应按厦府[1997]综018号文、厦府办[2001]290号文等有关规定办理。

  4、建设项目通过规划验收后,方可申请办理地籍调查手续。地籍调查资料从审核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一年后申请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的,应重新申请办理地籍调查手续。调查人员可携带原地籍调查表,现场调查复核原调查成果,未有变化的,在原地籍调查表上注明已复核无误并签字以示负责。审核人员经重新审核后确认并签字,并在宗地信息系统文档中更新调查和审查时间。

  (三)房屋产籍调查基本要求。

  产籍调查及填写细则由测绘信息中心组织制定。私房和二手房登记的产籍调查表由测绘信息中心核对后交付使用;项目分户登记的房屋产籍调查表由测绘单位填写,由交易登记中心核对后引用。

  对不适用于产权登记的产籍调查表应根据产籍调查质量评定标准记录在案,严重影响产权登记的应退回调查作业填表单位进行更正。

  四、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审核基本要求如下:

  1、对于申请人提交权属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效、申请登记案件土地房屋权属来源是否合法、权属是否清楚等进行全面、综合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

  属应办理地籍调查手续的,权属初审时应向测绘信息中心调取地籍调查有关资料,一并归档;属项目权属登记的,权属初审时应向测绘信息中心调取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和审查有关资料(包括规划总平图、分层平面图等相关图纸和审查意见表),一并归档。

  2、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审核内容主要包括:

  (1)在权属审核时,如发现地籍调查、测绘成果明显有误的应书面函告测绘信息中心,测绘信息中心应及时将处理结果函复给交易登记中心,以便按时完成权属审查程序。

  (2)应仔细审核权属来源及凭证,土地房屋面积,有无权利限制(如查封、抵押和他项权)等。在办理初始登记时,要审查有关权属人及土地房屋是否符合用地和规划批建文件要求,地价款和税费是否缴清,是否符合动工建设期限,是否通过竣工验收或房屋安全鉴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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