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进行转让或抵押时,经交易登记中心办理交易或抵押登记后,再由国土所受理集体土地房屋变更登记或他项权登记发证手续。
各分局应及时查清辖区内集体土地被征收的分布及变化情况,并报市局权籍管理处协调测绘信息中心和交易登记中心办理。
三、房产测绘、城镇地籍调查和房屋产籍调查基本要求如下:
(一)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基本要求。
1、房产测绘基本要求。根据《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测绘单位对测绘成果质量负责。房产测绘应以竣工后房屋现状按实测绘和计算,并依据规划核准总平图、分层平面图与实际建设情况进行核对。报审的测绘成果资料应明确是否与规划审批一致,不一致之处应列出书面明细清单。
2、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基本内容
测绘信息中心依据《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对房产测绘成果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通知书。房产测绘成果审核主要内容为:
(1)测绘单位的资格是否符合要求;
(2)测绘成果的内容是否完整,格式是否适用;
(3)适用规范、规则版本是否符合要求;
(4)界址点是否准确。
3、房产测绘成果的权属登记适用性审查
在对房产测绘成果审核时,应核对房产测绘成果与规划审批是否一致,特别对各产权单元座落的规范性和唯一性及产权客体属性(层数、层次、结构、用途、建筑面积、分户与车位商铺布局、公建配套)是否符合规划审批进行审查,对出现的问题应明确处理意见,对测绘成果是否适用于权属登记予以明确,对不符合权属登记要求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予以退件,并通过初审、复审和核准三级审核,形成审核意见表。
测绘信息中心对建筑面积按用途分类统计计算的正确性和是否增容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作为依法处理的依据。
(二)地籍调查基本要求。地籍调查应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审核时查清权属是否与用地批文相符、邻宗地是否按规定指界签字、界址线是否标注清楚或是否存在权属争议、面积是否准确、实际用途是否与批准用途一致。地籍调查应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办理,并形成审查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