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建设局负责对示范区公共绿地、绿化带、行道树的养护,及时进行修剪和补栽;负责公共绿地内的卫生保洁工作;负责对示范区路面的维护和人行道板的整修完善;负责对濠河及时引水,落实河面保洁责任,定期对漂浮物进行打捞,确保河面清洁。
(三)市规划管理局负责临街新建建筑物外立面设计美化和老旧建筑物包装的方案把关工作;参与户外广告的审核把关;负责督促新建建筑工地的围墙,负责督促区内开发企业尽快实施老城区改造工程。
(四)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主要负责维持好示范区的交通治安秩序,确保道路畅通;完成各种交通标志的设置和更新;配合城管部门对利用机动车道乱设摊点等行为进行查处。治安支队、崇川分局负责路面"三无"人员的清理收迁,并依法做好城管执法中的公安保障工作。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大对经营户的管理力度,加强对市场管理监督,配合搞好对摊点、摊贩的疏导工作。
(六)崇川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示范区内单位、居民参与"示范区"创建工作,加强对区内环境卫生、市容秩序的日常管理,加强对区内各单位以及居民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和督促城管执法队伍参加示范区的建立和管理工作,指导督促街办落实"门前三包"责任,落实生活垃圾袋装化,落实区内各单位以及居民区的保洁;督促区环卫部门做好示范区内的卫生保洁和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实行全日制保洁,消除卫生死角,落实垃圾箱、果壳箱等环卫设施的保洁责任制,确保垃圾日产日清。
(七)市各新闻单位及时做好城管示范区建设的宣传工作。
五、实施步骤
计划用两年时间,建立城管示范区并且达到要求,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02年5月底前)。进行组织计划准备和全面动员,明确责任,制定措施,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调查,对照标准,摸清存在问题,各自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和措施,设置示范区的标志。
第二阶段(2002年5月-12月底)。全面启动示范区建设的各项工作,力争在2002年底前使示范区人民路以南部分达到标准,示范区人民路以北部分部分达标。
第三阶段(至2003年底)。力争整个示范区全部达标,通过检查验收。
崇川区、港闸区城管局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办在市局建立示范区的同时,各自在辖区内建立1-2个示范区。
六、组织领导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