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建立南通市城管示范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区域内机关、学校、商店、居民区示范小区。

  三、示范区建设标准

  (一)市容方面

  1.示范区内临街建筑物应基本保持外形完好、整洁,达到市容标准规定的要求。

  2.临街建筑及拆迁工地文明施工,设置标准的护栏或围墙。

  3.路段上未经批准设置的各类经营摊点得到及时有效查处,沿街商家基本没有设置店外摊、骑门摊,不乱堆乱放物品。

  4.路段建筑物和各类设施上涂写、张贴的野广告和其他擅自设置的宣传品得到及时查处。

  5.各类广告标牌(含路名牌、门牌、交通标志牌)、店牌、灯箱、霓虹灯布局整齐规范,符合市容标准规定的要求。

  6.商业橱窗布置美观、整洁。

  7."门前三包"签约率达到100%,协管员队伍健全,到位率95%。

  8.人行道板完好,公共设施整洁完好。损坏绿化及市政设施的行为得到及时查处。

  9.按划定区域停放在人行道上的摩托车、自行车整齐有序。

  10.道路两侧建筑物设置与建筑物相匹配的霓虹灯、泛光灯、艺术照明灯、轮廓灯、灯箱等灯饰,亮化率达到90%以上,并按照规定的时间段开启。

  (二)环卫方面

  11.道路及居民区保洁责任落实,快、慢车道及人行道路面整洁卫生。垃圾日产日清,无积存的暴露垃圾。

  12.环卫设施齐全,垃圾箱、果壳箱布局合理,箱体整洁无污垢,积极推进生活垃圾袋装化。

  (三)秩序方面

  13.交通治安秩序良好,人车各行其道,无闯红灯等违章行为。

  14.区内流动摊贩得到有效查处,商家经营秩序良好。

  四、职责分工

  (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创建城管示范区方案的制定,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城管示范区的建设。同时,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市容达标的各项工作,提出市容整改方案,参与临街建筑物的包装出新,组织实施亮化工程,负责指导、检查"门前三包"工作的落实,组织示范区达标的检查验收工作;负责示范区环境卫生的组织协调,负责制订环卫设施配套建设的计划,并抓好落实,协调生活垃圾袋装化实施工作,组织环境卫生的考核检查。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的职责,负责依法对示范区内各类违章行为进行整治、处罚。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