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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无委对移动通信干扰器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无委对移动通信干扰器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4〕110号)


区、县无线电管理领导小组:

  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通信干扰器,将会严重危害正常的无线电通信秩序,特别是影响电信运营企业正常业务的开展,对民航等重要无线电通信安全造成威胁,在我省一些地方已造成严重后果。目前,丽江市情况较好,但也不能掉以轻心。

  为了防患于未然,根据省无委《关于对移动通信干扰器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云无办〔2004〕100号)文件精神,现要求各区、县无线电管理领导小组指派专(兼)职无线电管理人员,了解掌握当地电信企业是否存在干扰情况,并联系当地保密部门重点对党政机关和各影视剧院移动通信干扰器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今后,对移动通信干扰器的使用严把审批关,要求设台单位必须获得丽江市无线电管理处的许可,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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