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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五、切实为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责任在政府。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维护居民健康、促进社区和谐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方针、政策,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贯彻落实的具体政策措施,明确责任,落实工作任务。自治区成立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发展社区卫生发展的政策措施,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对各地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检查指导。

  (十七)明确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卫生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准入标准、管理规范和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行业监督管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并制订推动中医药、民族医药和中西医结合为社区居民服务的有关政策措施。

  --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核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价格部门负责研究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管理办法,规范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的名称、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

  --财政部门负责制订和落实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政策,建立健全财会管理制度,加强财务收支管理监督。

  --教育部门负责全科医学和社区护理学科教育,加快全科医师、护士的培养。

  --民政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监督工作,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工作内容和检查标准。

  --人事部门负责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聘用制度;制订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聘用办法,并与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做好社区卫生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与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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