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桂政发[2007]16号 2007年6月15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社区卫生服务是城市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的基础环节。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建立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方便群众防病治病,减轻费用负担,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我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根据《
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
--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
--坚持属地发展,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探索创新,稳步推进。
--坚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其服务能力。
(三)工作目标。到2010年,设区的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要建立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具体目标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为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有序医疗卫生服务格局奠定基础。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市力争在2至3年内取得明显进展,其他设区的市及有条件的县级市也要加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