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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水上搜救中心《南通市重大水上事故和险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二)南通市水上搜救中心下设海洋渔业搜救分中心和海门、如皋、启东、如东、通州、海安搜救分中心。海洋渔业搜救分中心由市海洋渔业局组建;各县(市)搜救分中心由所在地县(市)政府组建。
  (三)南通市水上搜救中心内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南通海事局,由南通海事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南通市水上搜救中心设技术顾问组、现场施救组、事故调查组和后勤保障组。技术顾问组由航海、航空、渔业、打捞、消防、防污、环保、通讯、医疗卫生等专业人员组成;现场施救组由打捞、救生、交通疏导,防污等专业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由航海、海事处理、法律等专业人员组成;后勤保障组由采供、生活、运输等方面人员组成。
  三、指挥人员、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指挥长的职责:
  1. 根据险情特性组建临时应急领导小组,或依据《南通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启动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总指挥部,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2. 根据《南通市安全事故专报制度》报告事故险情及搜救进展情况;
  3. 审核重大险情及搜救进展等情况的新闻报道。
  (二)副指挥长的职责:
  1. 在指挥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 根据险情特性牵头负责履行本单位、部门的职责;
  3. 协调本单位、部门与相关单位、部门分工协作工作;
  4. 特殊情况下根据指挥长的委托代行指挥长之职;
  5. 向指挥长汇报险情及搜救进展等情况。
  (三) 搜救中心办公室职责:
  1. 负责责任区的事故及险情的信息收集与处理工作;
  2. 获悉重大水上事故和险情后迅速向常务副指挥长、指挥长汇报,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
  3. 根据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指令启动预案;
  4. 上传下达搜救中心指令和现场信息,做好联络和搜救组织工作。
  (四)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1. 海事部门:预先划定船舶、浮动设施发生重大水上交通事故后的紧急避险泊位、锚地、临时停泊区及疏散位置等;获悉重大水上事故和险情后立即组织力量救助,及时调派海事巡逻艇维护事故现场的通航秩序;提供事故现场及附近水域的通航环境等信息;调查事故原因。
  2.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重大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中,协助搜救中心协调有关救助力量进行救助,调动相关部门的应急队伍和物资设备,进行后勤支援;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依法参与重大事故责任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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