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水上搜救中心《南通市重大水上事故和险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4〕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水上搜救中心制订的《南通市重大水上事故和险情应急处置预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南通市重大水上事故和险情应急处置预案
为进一步加强重大水上事故和险情应急处置工作,保障长江南通水域及南通沿海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避免遇险人员伤亡和减少遇险船舶、浮动设施及货物损失,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南通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长江南通水域及南通沿海水域发生的下列重大事故或险情:
1. 火灾、爆炸或有可能发生爆炸危险的载有危险化学品的油、槽罐轮事故、险情;
2. 发生碰撞、搁浅、触礁、触损等有倾覆、沉没危险的客船和渡船事故或险情;
3. 发生火灾的客船、轮渡事故或险情;
4. 水上渔业生产人员有生命危险;
5. 中、外运输船舶船员、旅客因疾病须紧急救治;
6. 其他可能导致沉船、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造成重大水域污染,危及公共安全及公共利益的事故或险情。
二、应急处置指挥系统
(一)南通市水上搜救中心在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统一组织、协调重大水上事故和险情应急处置工作。市水上搜救中心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南通海事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海洋渔业指挥部指挥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口岸、卫生、港务、交通、财政等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海事、交通、环保、公安、消防、边防、卫生、民政、财政、海洋渔业、渔港监督、长江通信导航、相关港航、船舶代理、专业救捞等单位及各县(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