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药品监管人员主要培训有关毒麻药品的法律法规、案例分析教育及部门配合方式等。
(三)接受治疗人员的筛查,治疗试点区、县具体实施单位咨询处人员帮助申请者填写《美沙酮维持治疗个人申请表》后,送至区、县公安机关,公安部门按《方案》要求。筛查出接受治疗的人员,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再返送至治疗机构。
(四)实施单位拟订美沙酮需求计划,向上级部门申领,实行双人接收、保管制度。严格贮存和保管好美沙酮药品,认真填写相关表格,按时报送市、区、县级工作组。
四、工作进程
第一阶段:做好试点区、县前期准备工作,同时做好培训,社区宣传动员工作。
第二个阶段:根据我市艾滋病疫情流行情况适时做好试点区、县启动工作,在试点区、县启动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扩大试点工作。
第三阶段:根据本市实际,逐步推广,使重点区、县注射吸毒人员均能覆盖。
五、督导与评估
市工作组定期不定期对美沙酮替代治疗实施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试点单位实施效果进行科学评估,评估的指标有:
①试点区、县吸毒者对艾滋病预防知识和减少危害知识正确知晓率。
②试点区、县吸毒者注射吸毒的变化情况。
③试点区、县参加美沙酮维持治疗吸毒者的违法犯罪情况。
④美沙酮维持治疗的覆盖人数。
⑤尿液吗啡检测的情况。
⑥试点区、县注射吸毒人群中艾滋病病毒,乙肝病毒和丙肝病毒感染率的变化情况。
⑦试点区、县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的成本效益。
⑧试点区、县项目工作人员,公安干警、社区居民吸毒者和他们的家庭对项目的态度变化情况。
⑨自愿咨询检测服务的覆盖人数。
六、应急预案
(一)医疗抢救预案。
1、目的:确保接受美沙酮替代治疗者获得及时、有效的抢救。
2、预案启动条件:门诊开业,收治海洛因成瘾者时。病人出现过量服用毒品的症状,确诊后,立即实施抢救工作。
3、对策与措施:
--治疗单位的医务人员需经过美沙酮治疗的专门培训。
--具体工作应按照国家相关治疗方案实施治疗。
--门诊医务人员需告知病人,在美沙酮维持治疗期间合并使用酒精、巴比妥类物质将会导致呼吸抑制的危险,若私自使用其他毒品将会有过量中毒死亡的危险。
--门诊医务人员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与接受美沙酮治疗的患者签订知情同意书。
--每个门诊点必须备有足够的纳洛酮、氧气袋和其它急救药品,以备急救。
--美沙酮过量中毒的抢救用药与治疗阿片类中毒相同。当出现昏迷和呼吸抑制时纳洛酮为首选用药,每2-4分钟静脉注射一次,直到意识和呼吸恢复正常。在意识恢复后,仍持续给药并观察24小时。
--病人出现深昏迷,经纳洛酮静脉注射后仍无复苏迹象的,门诊医生要在抢救的同时,将病人送到有条件的区、县或市级医院进行抢救。
--认真记录抢救全过程,及时上报当地及上级工作组。
(二)纠纷调解预案。
1.目的:维护治疗单位和接受治疗者的合法权益,最大程度地减少纠纷对试点工作的影响,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2.启动条件:接受治疗者及其家属对整个治疗、管理活动质疑,引起医患双方的争议,需要及时进行调解时。
3.对策与措施:
--治疗单位工作人员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治疗单位工作人员在治疗前,对接受治疗者充分说明医疗、管理有关事宜,双方签署知情同意书或协议。
--发生医疗损害事件,按《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内容进行调解。
--关于管理活动的纠纷后,医患双方平等沟通,沟通未果,可诉诸当地试点工作组进行调解;当地调解未果,可诉诸上级工作组调解。
--市级工作组调解未果,可按《
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司法程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