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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艾滋病防治六项工程的通知


  三、行动计划

  (一)公安治安部门行动计划。每年组织开展1-2次全市性(或区域性)禁娼集中整治行动;组织开展市(区、县)两级公安机关在职治安民警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培训,每年培训人员数达30%,提高其业务水平;组织开展对旅馆业和娱乐服务场所经营者和管理人员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培训,每年培训人数达30%;开展旅馆业和娱乐服务场所的宣传教育活动,每半年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上宣传1次相关法律法规,定期在旅馆业和娱乐服务场所等张贴(设置)严禁卖淫嫖娼等内容的宣传画(警示牌),并设置公布举报电话。

  (二)公安禁毒部门行动计划。2004-2005年,全面开展社会毒品预防和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重点抓好全市学生的宣传教育;2004-2005年,在全市4个戒毒场所推进“外转内”工作,实现社会面上基本无失控吸毒人员的目标;从2004年起,结合毒品违法犯罪重点整治和打击零星贩毒活动,积极开展“无毒社区”创建工作;开展对民警艾滋病防治知识和对该工程实施能力的培训。

  四、组织管理

  (一)成立机构。

  在市艾滋病防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市公安局局长任组长,公安局分管治安、禁毒、监管的副局长和教育、监察、文化、卫生、工商、旅游部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公安、教育、监察、文化、工商、卫生、旅游等部门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实施净化社会环境防治艾滋病工程工作组,组织协调指挥全市净化社会环境防治艾滋病工程的实施。各区、县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辖区内的工程实施。

  (二)落实责任。

  公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实施净化社会环境防治艾滋病工程各项工作。做好旅馆业和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监督检查,严厉查禁打击旅馆业和娱乐服务场所中的卖淫嫖娼、吸毒贩毒和营利性陪侍等违法犯罪活动;督促娱乐服务场所整改违规设施。负责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抓好“外转内”工作;打击零星贩毒和涉毒犯罪活动;开展民警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

  文化部门: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严格娱乐服务场所的审批,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查处娱乐服务场所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工商部门:严格执行前置审批的有关规定,对娱乐服务场所依法核准登记;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违法经营场所;规范娱乐服务场所经营行为;对公安机关、文化部门通报取缔的场所,及时吊销其营业执照。

  卫生部门:积极开展艾滋病预防控制宣传教育,对工作人员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对涉案人员做相关检验检查。

  教育部门:负责开展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和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旅游部门:加强对旅游行业的监督检查,规范经营行为,做好从业人员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

  监察部门:严肃查处干扰、阻挠扫除社会丑恶现象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行为;严肃查处参与卖淫嫖娼、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教育、公安、文化、卫生、工商、旅游等部门履行艾滋病防治工作职责。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工合作,互通信息,互相支持。

  五、督导与评估

  各区、县公安、教育、文化、工商、卫生、监察、旅游部门要定期组织工作组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市工作组和市禁毒委成员单位,定期对各地和各单位开展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评估内容:对社会反应强烈的卖淫嫖娼、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是否进行了整治查处;是否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是否依法对旅馆业和娱乐服务场所进行监督管理;检查《关于对涉黄涉赌涉毒娱乐服务场所实行“一次性死亡法”的规定》的执行情况;检查《“黄赌”问题突出地区重点整治责任制及观察员制度》及“黄赌”督办案件的办理情况,卖淫嫖娼案件是否明显减少;学校学生预防毒品、艾滋病知识和减少危害知识知晓率是否达到90%;收戒吸毒人员在所1年时间人数是否占收戒人数的60%以上;各地创建无毒单位、无毒村寨、无毒社区、无毒居委会是否逐渐增加;通过重点整治和创建“无毒社区”,减少毒品违法犯罪案件;帮教工作的措施是否落实,戒断巩固3年以上、2年以上又不满3年人数和1年以下人员底数是否清楚;毒品供应和消费市场是否得到逐渐萎缩,新发吸毒人员是否减少,吸毒贩毒蔓延势头是否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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