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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艾滋病防治六项工程的通知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艾滋病防治六项工程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4〕1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了有效地预防控制艾滋病在我市的流行和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确保全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在《云南省艾滋病防治办法》实施的基础上,根据《云南省实施艾滋病防治六项工程》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在丽江市实施净化社会环境防治艾滋病、推广使用安全套防治艾滋病、全民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清洁针具交换和美沙酮替代治疗降低毒品危害、艾滋病预防监测与检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治疗及关怀六项工程(以下统称“艾滋病防治六项工程”)。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

  目前,我市艾滋病疫情增长较为迅速,很快将进入中度流行期的行列,已呈现出多渠道多层面流行的严峻形势,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我市于1990年首次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外地籍)以来,目前全市一区四县均发现了艾滋病疫情,HIV感染者呈逐年上升趋势,艾滋病危害社会,危害健康问题日趋突出,防治任务十分艰巨。

  实施艾滋病防治六项工程,是市人民政府针对当前艾滋病疫情形势,为切实抓好艾滋病防治工作而作出的重大卫生决策和部署,关系到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民族兴衰。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务必进一步提高对艾滋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云南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及本市艾滋病防治六项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统一思想明确责任,采取措施,抓紧实施艾滋病防治六项工程。尽快遏制艾滋病的流行蔓延。

  二、加强领导,协调配合

  各级政府要把防治艾滋病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动员各方力量,切实增加投入。各区、县要成立艾滋病防治领导机构,保证工作有机构,办事有人员。各级政府领导,尤其是分管领导要投入一定精力抓艾滋病防治工作,切实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切实把艾滋病防治工作与部门工作结合起来,认真抓好各项工程的实施,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各级政府要按照突出重点,调整结构,增加投入,勤俭办事的原则,保障实施艾滋病防治六项工程必要的经费投入,并在预算时予以安排和落实。要广泛宣传动员,积极争取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多渠道筹措资金。能够通过市场运作筹集资金的要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为实施艾滋病防治六项工程创造必要条件。

  三、明确责任,落实措施

  各级政府负责领导辖区内艾滋病防治六项工程的组织实施,制定实施方案和行动计划,保障经费投入,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工作。净化社会环境防治艾滋病工程由公安部门负责,教育、监察、文化、卫生、工商、旅游部门协助落实;推广使用安全套防治艾滋病工程由计生部门负责,公安、文化、卫生、工商、药监、旅游部门协助落实;全民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程,由宣传部门负责,教育,文化、卫生、广电、新闻出版部门和计生协会协助落实;清洁针具交换和美沙酮替代治疗降低毒品危害工程由卫生部门负责,公安、药监部门协助落实;艾滋病预防监测与检测工程由卫生部门负责,科技、公安、司法、检验检疫等部门协助实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治疗及关怀工程,由卫生部门负责,公安、药监、科技等部门协助落实。

  为实施好艾滋病防治六项工程,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订了具体的实施方案(见附件1-6),对各项工程的预期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措施等作了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尽快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抓紧落实各项措施,争取用5-10年时间,彻底遏制艾滋病在全市的流行和蔓延,扭转艾滋病防治的被动局面。各地要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保证任务、措施、责任落到实处,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后果的,按照《云南省艾滋病防治办法》的相关规定,严肃追查其主要负责人及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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