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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宣传活动的通知

  (一)宣传准备阶段(7月5日-25日)。各市、城区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制定切合实际的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做好宣传各项准备工作。
  (二)宣传活动阶段(7月26日-11月20日)。以城区为单位,开展“五个一”活动为主线,即一次大型公益性宣传、一次社区卫生服务知识竞赛、每个家庭送一封信、一次宣传板报评比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一次义诊服务,调动各成员单位的资源优势,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媒体和流动宣传车等宣传工具,以及户外广告、宣传画、宣传栏、宣传标语、横幅、墙报、板报、文艺演出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宣传,使城市社区范围内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21日-30日)。各市、城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相关宣传信息的收集,认真总结工作取得的成效,对活动中一些好做法、好经验,应及时组织推广,不断推动宣传活动的深入发展。
  五、活动要求:
  (一)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与宣传活动,围绕宣传主题,结合部门职责,宣传本行业、本部门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措施,并督促各地工作的开展。
  (二)各市、城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将这次宣传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时报告政府领导,争取重视和支持;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当地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市、城区联动,紧密合作,认真实施,确保每一个阶段工作落到实处。
  (三)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发挥自身根植社区的优势,积极配合辖区管理部门和依靠街道办事和社区居委会力量,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提高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认知度和信任度,主动接受和利用社区卫生服务。
  (四)各地在开展宣传活动中,要注重内容和形式的统一,求真务实,讲求实效,增强针对性,做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居民,特别要把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措施、目的意义宣传透彻,使广大社区居民了解和支持社区卫生工作。同时,自治区将印刷一批宣传资料下发各地,配合宣传活动的开展。
  (五)宣传活动期间,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开展宣传活动情况的检查,不断推动工作的深入发展。要求各市将制定的宣传活动方案和活动工作总结材料分别于7月25日和11月30日前上报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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