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实施细则》的意见
(丽政办发〔2004〕1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尽快遏制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进一步降低生育水平,建立利益导向机制,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转变生育观念。省政府在全面总结41个县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接着又以云政办发〔2004〕165号文下发了《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各级、各部门在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工作中的职责作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同时对“奖、优、免、补”的各项办事程序作了严格的规定,现结合我市“奖、优、免、补”工作实际,特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各级计生、财政、教育等相关部门要结合《规定》内容,认真研究《实施细则》,把握好政策界限,切实把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政策贯彻好、落实好、执行好。
二、各区、县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协调好各方面关系,及时研究并解决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实施此项工作所涉及的计生、财政、教育、审计、监察、农业、卫生、公安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