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O四年八月三十日
2004年丽江市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奖惩暂行规定》(云政发〔2001〕34号),特制定以下考评标准。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云南省人民政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总体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公开透明、客观公正、奖惩分明的原则,实行经常性与全面性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建立和完善考核机构,努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为丽江经济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服务和保障。
二、考核对象和范围
(一)市人民政府考核辖区各区、县及市直有关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及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各区、县负责考核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及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考核所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及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考核内容
1.各级人民政府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机制、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各级人民政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会议情况;
3.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成效;
4.道路交通事故特控区建立、完善、管理情况;
5.道路养护及事故多发路段(黑点)整治情况;
6.创建平安大道工作;
7.实施城市文明畅通工程工作;
8.群众性道路交通安全组织的建设及活动情况 ;
9.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成效;
10.县、乡、村道路交通管理机制及成效;
11.客运单位的监督管理,非法客运整治成效;
12.无牌、无证车辆清理整治成效;
13.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相关责任人的追究情况。
(二)评分标准(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