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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4年丽江市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的通知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4年丽江市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4〕1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奖惩暂行规定》(云政发〔2001〕34号),现将《2004年丽江市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认清形势,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道路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实际行动。2004年1至7月,我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已超控制数,形势十分严峻。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把事故多发的势头压下来,坚决杜绝群死群伤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明确责任,协作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法》和《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奖惩暂行规定》,全面落实相关责任,坚持定期检查考核,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细化到每个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不留死角。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重特大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加强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健全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联动、互动机制。当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研究具体办法,采取有效措施,下大力气切实解决乡村道路交通安全问题。

  三、完善机制,加强领导,努力创建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参照省里做法,经研究,决定成立由副市长陈志国同志任组长,市公安局局长杨慧同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沙阿立同志、市交通局局长马明康同志、市政府法制办主任肖忠万同志任副组长,市交通安全委员会各组成人员为成员的“丽江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交警支队,相关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徐刚同志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分析研究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制定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对策和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督促各级政府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确保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完善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体系和长效机制。各区、县也要结合各自实际,尽快完善机制,确保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综合措施到位,努力创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综合治理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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