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政府对区县政府2004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指标说明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4〕13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提高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水平,明确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情况,确保2004年度市政府下达给各区、县人民政府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4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指标说明及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四年九月二日
丽江市政府对区县政府2004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
目标管理指标说明及考核办法
考核时限(2003年10月1日--2004年9月30日)
一、人口控制指标
1.计划生育率
指标解释:计划生育率=2004年统计年度持生育证生育人数÷2004年统计年度出生人数×100%
考核方法:用抽样调查推断;用统计报表数计算;查基层统计台账等综合评定。
评分标准:等于或超过责任书规定的范围得分,否则不得分。(10分)
2.计划外多孩出生控制率
指标解释:2004年统计年度辖区内违反《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或没有《生育证》生育的三孩及以上人数占该辖区统计年度出生人数的百分比。
考核方法:抽样调查或者由市计生委组织不打招呼调查。
评分标准:控制在责任书规定的范围得分,否则不得分。(17分)
注:上述指标的统计对象是:
①居住在样本点,常住户口在本区、县;
②居住在样本点,常住户口待定的人;
③居住在样本点半年以上,常住户口在区、县外的人;
④居住在样本点不满半年,但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半年以上的人。
3.自然增长率
指标解释:自增率=(年度内出生婴儿数-年度内的死亡人数)÷年度内的总人口数×1000‰
考核方法:抽样调查推断或用统计报表数计算。
评分标准:控制在责任书规定范围得分,否则不得分。(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