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入整顿规范食品流通秩序。
1.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逐步建立起制度规范、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重点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的行为。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口岸食品检验,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国内市场。同时,加大对非法进口食品,特别是非法进口肉类产品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进口食品行为。
2.强化食品经营主体经济户口管理。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对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中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特别标注,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主体资格,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行为。完善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发生过违规失信行为的经营主体实行重点监管。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重点打击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等重点区域的酒类黑加工点,实施酒类经营主体备案登记和随附单溯源制度。
3.严格食品经营主体质量管理责任。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主体建立和落实各项自律制度,建立企业内部食品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体系,健全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强化日常监测和强制检测。
4.继续推进以开辟绿色通道、培育绿色市场、提倡绿色消费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继续抓好绿色市场建设,推进绿色市场认证工作,促进农副产品批发、零售市场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三绿工程’下乡”活动。
5.加强家畜产品质量监管。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推进牛、羊的定点屠宰工作。开展家畜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实行家畜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等违法行为,继续实行举报私屠滥宰病死猪奖励制度。关闭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家畜屠宰加工场(点),取缔非法设立、无证照家畜屠宰场 (点)。深入开展家畜屠宰场(点)“清洁工程”。强制实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上市销售肉品需同时具备“二章二证”,即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
(四)严格餐饮消费监管。
1.继续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对餐饮业及乳制品、婴儿配方食品、蜜饯行业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建立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后续监管的措施和办法,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围绕与消费者健康密切相关的重点问题、突出问题和热点问题,落实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计划,除对冷冻米面食品、婴幼儿奶粉、饮用水、熟肉制品、冷冻饮品、酱腌菜进行抽检外,还要结合当地实际,特别是在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开展风味食品、年货食品的抽检,及时处理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定期发布预警信息。
2.严格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积极推广《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重点查处非法采购、使用劣质食用油和违法使用添加剂、不合格调味品、餐(饮)具不消毒等违规违法行为。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农村群体性聚餐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农村学校集体食堂抽查数量不少于总数的50%,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