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领导小组组织检查(10月26日至11月5日)
各区、县领导小组在分析、研究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复查和无主管部门单位自查整改情况后,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部门和单位,应责令重新开展自查、复查并上报情况。同时,组织各有关部门对上报已整改火灾隐患单位的落实情况再进行检查,确保落实;对上报未整改的火灾隐患单位要逐一检查,依法责令整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能保障消防安全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医院、学校、幼儿园、易燃易爆单位等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自身确无能力解决的,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按照《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实施消防监督检查。
(五)政府挂牌督办(这个阶段不划定时间)
经各区、县领导小组批准,对确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由公安消防部门以地方人民政府名义在单位的醒目位置悬挂“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警示牌,标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各区、县人民政府与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与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层层签订督促整改责任书,跟踪督办,直至整改完毕。市人民政府将适时组织检查组对区、县人民政府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和领导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工作要求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切实按照公安部、监察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认真履行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责任,加强领导,督促各行业、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舆论、经济、技术、教育、文化等手段,在全社会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强力态势,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什么方法对整改火灾隐患有效就用什么方法,千方百计地消除各种致灾因素,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各级各部门在消防安全检查中要切实做到“四个明确”。一是明确检查责任。即各区、县人民政府要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通力协作,组织精干得力人员,深入基层,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排查。二是明确检查重点。即重点检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医院、学校、幼儿园等公众聚集场所和高层建筑、易燃易爆、旅游景区景点、化学危险品集中的单位。三是明确检查任务。本次活动主要针对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和火灾隐患整改情况,以及疏散通道、可燃装修、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电器安装使用和消防设施状况等。四是明确责任追究。要切实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堵塞疏散通道、违章用火用电等违法行为,要当场立即纠正;对危害消防安全需要限期整改解决的问题,要责令整改单位在整改期限内落实死看死守措施;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坚决采取果断措施,依法责令停业整改。同时,要组织对居民进行用火、用电和用气的安全知识教育。要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并在排查、整治过程中逐步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整改的长效机制:一是建立重大火灾隐患公示机制;二是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机制;三是建立地方政府对行政区域内重大火灾隐患的挂牌督办机制;四是建立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度;五是建立对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保障能力评价机制。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信息反馈,适时指导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总结推广整治火灾隐患的好经验、好方法,着力推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