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4〕14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公安消防支队《关于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活动的实施方案
(市公安消防支队 2004年9月16日)
今年以来,我市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精神,根据省级有关部门的安排部署,深入开展了消防安全大检查和人员密集场所、广播电视系统、文物古建筑、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等方面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消除了一大批火灾隐患,城乡防火条件得到了很大改善。但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各种致灾因素、火灾发生的机率和预防火灾的难度不断增加,新的火灾隐患仍在产生,并与长期积淀、久拖未改的“老大难”火灾隐患交织在一起,严重威胁社会公共安全,火灾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为大力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方案〉的通知》(安委字〔2004〕2号)要求和公安部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此次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活动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为了加强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由副市长陈志国同志任组长,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监察局、市教育局、市规划与建设委员会、市经贸委、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市公安消防支队等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领导为成员的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活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防火处,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排查、整治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