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4〕15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中小学幼儿园是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学习的场所,维护中小学幼儿园及其周边良好的治安环境,保障中小学生、少年儿童的安全,对国家的长远发展和社会稳定安宁极为重要。近一段时间以来,在全国范围内涉及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的绑架、杀人、抢劫、强奸等恶性案件时有发生,食物中毒、火灾、交通肇事、校舍围墙倒塌、拥挤踩蹋事故较多,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形势严峻,引起了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意见》,并召开了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政府对我省的工作也做了安排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确保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和专项整治活动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杨一奔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 燕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 慧 市公安局局长
张绍良 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谢家刚 市公安局副局长
和灿鑫 市教育局副局长
周学鲁 市建设局副局长
李建英 市卫生局副局长
杨建福 市工商局副局长
和建全 市文化局副局长
和茂卓 共青团市委副书记
杨 青 市妇联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张绍良同志兼任。
二、整治行动的重点
(一)彻底整治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环境。结合实施“净化校园文化工程”,彻底整治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清理整顿周边违章建筑,查处取缔违法经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经营点、小卖部、饮食店等,强化对周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出租屋及歌舞厅、录像放映厅等娱乐场所的管理。对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责令立即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依法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