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开展好风景名胜区的组织协调工作,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及时建立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的商议、协调风景名胜区管理过程中的相关事宜。联席会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各景区管委会、环保、文物、国土、林业、旅游、宗教、工商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
三、编制规划,依法建设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明确要求:风景名胜区要按照“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认真组织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并严格按规划实施。规划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进行各类项目建设。为此,各景区管委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风景名胜区管理的规定和要求,根据《玉龙雪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各景区规划、景点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严格按程序依法上报审批。使景区、景点的保护和建设严格在规划的指导下进行。
景区建设必须严格按照《
云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规定,实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风景名胜区建设许可证》的制度;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严格把关,对符合规划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查、审批,并按权限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许可证;世界遗产地的建设项目还要按《世界遗产公约》的规定,上报省级相关部门审查,报国家文物局、建设部等部门备案,有效杜绝违法违规建设情况的发生。
四、加大景区整治力度,树立景区良好形象
目前,我市已按照国家、省级相关部门的要求,对各风景名胜区开展了扎实有效的综合整治工作。玉龙雪山景区通过了国家建设部、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的考评验收。但我市的风景名胜区点多面广、战线长,整治工作任务还十分繁重。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景区管理委员会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突出重点,深入开展风景名胜区整治工作。
(一)泸沽湖景区管理委员会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景区整治工作的决定,编制规划,制定实施方案,建立责任制,狠抓落实,争取在两年内完成景区整治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