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要制定周密的行动方案,要召开专题会议,对今冬明春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治理行动进行专门的安排部署;对农资打假护农行动要进行专项督查;要围绕“3·15”进行一系列宣传活动;要严格执法,依法查处一批大要案,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三、建设和完善农资打假各项制度,建立监管的长效机制
(一)完善群众投诉举报制度。要继续鼓励群众举报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方便群众的农资打假举报工作方式,公布农资打假举报电话,健全群众投诉渠道,弥补市场检查的空白。
(二)完善案件查处制度。对举报的案件和投诉的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查处。健全重大案件上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跨市的农资案件,必须及时上报省有关部门,由省督办;跨省的农资案件,必须及时上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大要案要跟踪查处,追根溯源,真正做到“五不放过”。对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衔接机制。
(三)完善抽检制度。要对主要农资产品进行质量抽检,坚持普查和抽查相结合,制定具体的抽检方案,依法公布抽检结果,对监督抽查中质量未达到有关要求的要依法进行处理,并予以曝光。对抽检合格的农资产品要积极推行质量承诺制。
(四)完善农资市场监管制度。要对农资经营户全面摸底调查,积极推行台帐制度,实行可追溯管理,提高监管到位率。对农资产品,以实施准入制度为重点,实现与行政许可工作的有效衔接,把监管关口前移。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各有关部门要继续组织开展优质农资下乡活动,通过销售和技术服务的紧密结合,净化城乡农资市场。
(五)建立和完善信息报送制度。要建立农资打假信息报送制度,畅通信息报送的渠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农资打假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将农资打假的情况报送全市农资专项打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5162434,传真:5157078),做到重要情况及案件随时上报。
四、强化宣传,营造农资打假的良好氛围
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宣传栏、标语、公告、挂图、横幅等宣传媒介,加大科普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农民群众识别假冒伪劣农资的能力。结合普法工作,加大农资法律法规宣传,不断增强农民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新闻单位要对农资打假工作进行积极宣传,真正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要严厉打击利用虚假广告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