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抓好我市今冬明春农资打假工作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4〕15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确保我市今冬明春农资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抓好今冬明春农资打假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农资打假护农工作的领导
农资打假工作事关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的大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农资打假工作的重要性,把它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监管到位、制度到位。各级发改委、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供销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明确任务,精心组织,协同作战,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做好牵头和协调工作,及时协商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农资打假工作全面、扎实地开展。
二、突出重点,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好今冬明春全市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治理行动
今冬明春全市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治理行动的重点是:围绕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和大要案查处,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种苗(包括种畜禽、水产种苗、农作物种苗)、肥料(主要是复混肥)、农药、兽药、饲料(包括鱼粉)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等七大类农资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重点查处九种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缺乏有效管理的挂靠经营和不具备资格经营的;二是生产、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和标签不全、未达到有关要求以及国家禁用农资产品的;三是生产、销售无登记证、批准文号、品种审定、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农资产品的;四是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五是生产、销售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的各类农资产品的;六是假冒伪造或者买卖生产、经营许可证、批准文号或者产品登记证的;七是伪造、涂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和有关质量标识的;八是利用各种广告或媒体对农资产品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作虚假宣传的;九是农资生产销售中计量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