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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做好其他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坚决治理和纠正发生在公路上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建立健全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认真落实国务院纠风办等部门《关于取消公路基本无“三乱”地区资格的暂行办法》(国纠办发 [2006]9号)和《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纠风办关于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监督检查暂行办法》(桂监发[2005]9号),规范上路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规范治理车辆超载超限行为,坚决纠正以罚代纠、只罚不纠、以罚代管和以治超为名谋求私利的行为,防止治超中派生新的“三乱”问题。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继续清理道路站点,撤并违规设置、已经到期和不符合间距要求的公路收费站点,对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临时性检查站、林业部门调整和增设的检查站、公路“三乱”易发路段进行重点检查;继续推行交通行政综合执法试点和林业木材运输检查制度改革,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执法设备的设置和使用。严格执行涉及机动车的相关收费政策,坚决制止机动车辆重复检验检测、重复收费。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的监督检查,改善鲜活农产品流通环境,确保全区公路运输畅通。
  坚决纠正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的做法。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加强监管、依法规范征收、杜绝违规减免”的总体要求,对减免车辆通行费的机动车辆认真开展清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确定车辆通行费减免车辆的范围,并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凡不符合减免规定的机动车一律停止减免。全面清理、集中收缴违规发放的各种车辆通行费减免卡,严肃查处各类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或以减免车辆通行费为交易条件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全面清理和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节庆活动。坚决纠正和取缔利用行政手段拉赞助、搞摊派的行为,严禁用公款大操大办、重金邀请演艺明星捧场等做法。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监管,减少和控制节庆活动的数量和规模。对因搞节庆活动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或从中牟利的,要严肃查处,并实行责任追究。
  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尽快理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体制,落实管理责任,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进一步明确出租汽车的经营权和产权,加强对市场和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切实保障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巩固出租汽车专项治理成果,逐步建立行业管理长效机制,继续清理涉及出租汽车的收费政策,严禁各种乱收费、乱罚款行为。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营运工作。对因监管不力而引发群体性事件、侵犯出租汽车企业或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和公务人员私养“黑车”、充当“保护伞”的案件,要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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