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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4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4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4〕18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印发的《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奖惩暂行规定》(云政发〔2001〕34号),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4年丽江市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的通知》(丽政办发〔2004〕127号),决定开展2004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考核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陈志国副市长任组长,市公安局局长杨慧、市安监局局长沙阿立、市政府法制办主任肖忠万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部门抽调组成。

  二、时间安排

  (一)检查考评时间:2005年1月4日-17日。

  (二)检查考评顺序:古城区(4日-5日),玉龙县(6日-8日)、永胜县(9日-11日)、华坪县(11日-14日)、宁蒗县(15日-17日)。

  三、考核内容

  1.各级人民政府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机制、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各级人民政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会议情况;

  3.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成效;

  4.道路交通事故特控区建立、完善、管理情况;

  5.道路养护及事故多发路段(黑点)整治情况;

  6.创建平安大道工作;

  7.实施城市文明畅通工程工作;

  8.群众性道路交通安全组织的建设及活动情况 ;

  9.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成效;

  10.县、乡、村道路交通管理机制及成效;

  11.客运单位的监督管理,非法客运整治成效;

  12.无牌、无证车辆清理整治成效;

  13.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相关责任人的追究情况。

  四、考核标准

  根据《关于印发〈2004年丽江市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的通知》(丽政办发〔2004〕127号)执行,增加“五整”、“三加强”考评内容。每项考核分值扣分,扣完为止,不再扣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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