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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7]7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指导和监督,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与完整,促进我区社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穆 虹 自治区副主席
  副主任:滕 冲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蒋明红 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厅长
      关 礼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蒋克昌 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聂江武 自治区审计厅副厅长
  委 员:冯振年 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管跃庆 自治区国资委副主任
      江建伟 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梁建强 自治区总工会副主席
      李 彬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副行长
      程华兴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巡视员、自治区物价局副局长
      朱彦萍 自治区经委副巡视员
  基金监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具体负责基金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厅长蒋明红兼任,副主任由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副厅长冯振年(兼)、自治区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处长廖陆柒、自治区监察厅执法监察室副主任王新力、自治区审计厅社会保障审计处处长郑继红担任。
  二、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决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的重大事项;
  (二)研究、协调和推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设;
  (三)协调、指导自治区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
  (四)指导全区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的工作;
  (五)定期听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管理、调剂、运营、节余情况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情况的报告;
  (六)依法组织对社会保险基金政策执行情况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运营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和监督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七)定期公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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