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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2007年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三、有关申报评审工作的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重点把握如下几个方面:一要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即是否与客观事实相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和在其中的作用相符;二要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重点审查有没有如实填报负面情况;三要审查申报材料是否与政策规定要求相符,即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四要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即申报人的业绩等材料是否依法取得,是否符合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的规定。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及时按规定对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对有署名反映的问题和意见,要组织核查并书面记录,核查结果向本单位全体职工通报,接受监督。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查无问题的申报材料,要加具意见并盖章密封后,连同申报人交纳的评审费用,一并报送上级单位主管部门。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的材料和公示后经核实举报问题属实无误的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核查工作不得停止,在评审前还未核查清楚的,评委会不予评审;已获得评审通过的,评审结果无效,或撤销已取得的资格。
  (二)主管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收到企事业单位报送到申报材料后,均应按下列要求审核、受理:
  1、数量审查。当场清点申报材料的种类和数量与申报材料目录清单的记录是否相符。
  2、程序审查。重点审查申报过程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单位公示是否规范,有关证书、证明复印件有否审核盖章,申报时间、公示时间、以及单位审核时间之间是否有矛盾等。
  3、条件审查。要按照省的职称政策规定和资格条件的要求,逐项审查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
  有严格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限制度专业,还要审查申请人所申报的资格与其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是否相符,其业绩是否依规取得。
  4、对申报程序违规、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按原报送渠道及时退回。
  5、对群众署名反映问题的申报材料,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核查,如核查结果证明申报材料存在不真实或弄虚作假情况,取消申报资格,书面告知申报人;如核查结果证明申报材料真实无异议,应将群众反映信件和核查结果报告附在申报材料中一并报送,同时书面告知情况反映人。
  四、关于代评环境保护工程师技术资格问题
  一些市或省直单位因条件限制,不开展评审环保工程师技术资格,可由各市或省直单位职改部门出具证明,可委托省环保局中级评委会代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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