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2007年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粤环人〔2007〕12号)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7〕212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2007年我省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的条件标准
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关于来粤流动人员确认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6号)和《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等文件的各项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其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8月31日。由此日上推,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报。
对在2005年之前取得的省《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在今年仍可作为计算机能力的有效条件。2006年之后取得该证书,只作为继续教育证明,不作为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有效条件。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应符合省的职称政策,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和申报评审办法的规定,认真客观填报相关表格,并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和业绩成果(过后不得补充),送单位审核、公示。
凡不如实、客观、按政策规定要求填报材料的申报人员,在评前公示期间受到举报查实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在评后公示期间受到举报查实的,取消评审通过的资格,或撤销已取得的资格,并自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
(二)个人申报评审、认定的申请表、信息录入表等表格,可于广东省人事厅网站(http://www.gdrst.gov.cn)或者广东省环境保护局网站(http://www.gdepb.gov.cn)下载,材料规格以表格上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