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厦质监[2006]32号)
各加油站:
加油机计量是否准确,直接关系到国家、单位、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去年以来,随着油品价格的攀升,消费者对加油站短斤缺两的计量投诉呈上升趋势,油品计量准确与否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加油站在用加油机税控装置和计量性能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国税发[2006]第33号)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通知如下:
一、各加油站经营者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和破坏防作弊封缄装置。
二、各加油站经营者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加油机;不得破坏加油机铅(签)封,不得擅自改动、拆装燃油加油机,不得使用未经批准而改动的燃油加油机。
三、各加油站因种种原因停业或半停业的,在恢复营业前,其在用加油机如已超过检定有效期的,经营者应当向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强制检定合格后方能使用。
四、各加油站经营者应当加强加油机的计量管理,定期用20升标准计量罐对加油机进行计量比对。如果发现计量性能不稳定或者存在超过国家规定的±3.0‰允许误差范围需要维修的,应当提前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维修后,应当向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重新申请强制检定合格后方可再次投入使用。
五、各加油站经营者应当合法、诚信经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违反上述要求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对于借油品涨价之机,利用加油机进行各种形式的计量作弊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将坚决依法予以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