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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市建立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意见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市建立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意见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4〕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市建立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二月五日

关于在全市建立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意见
(市公安局 二00四年二月)

  为加强印章治安管理,实现印章管理信息共享,有效防范和打击伪造印章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社会经济秩序,根据国家公安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和省公安厅《关于转发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苏公厅〔2000〕208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扶持、促进我市印章行业的健康发展为前提,以加强印章治安管理、实现印章管理信息共享为目标,按照"保护合法、取缔非法、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原则,用1至2年的时间,实现我市印章行业的管理信息化、制作规范化和查询现代化。
  二、系统建设
  (一)构成模式
  市公安局设立印章信息管理中心数据库;市公安局及各县(市)公安局设立印章审批服务站;具有经营资格的印章制作企业全部纳入本系统;工商、税务、银行等单位可申请安装查询比对终端。
  (二)系统功能
  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设立信息管理、印章制作、查询比对三个子系统。信息管理子系统集中管理所有印章的原始信息和数据,实现印章信息共享;印章制作子系统实现远程包括本地的印章数据录入、设计及制作;查询比对子系统提供模糊查询和单位全名查询等功能,实现有权用户(包括远程)印章数据、单位合法性查询和印章真伪对比。系统支持使用IC卡作为信息载体,能同时适应一卡一章和一卡多章。
  (三)系统要求
  根据省公安厅统一要求(苏公治安〔2000〕189号),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使用的软件必须通过公安部监测评估,系统使用的硬件,必须能支持系统正常运行的电脑设备。印章制作企业的制章设备,必须能刻制出符合《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要求的印章。成品印章运送通道,必须符合安全、便捷、畅通的要求。
  (四)执行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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