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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卫生局关于下发《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帮扶镇卫生院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组织领导与监督管理

  (一)组织领导:市卫生局负责做好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含174医院)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的组织领导及考核评价工作(具体帮扶名单见附件)。各区卫生局要做好本辖区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口帮扶所辖乡镇卫生院的组织领导和考核评价工作。

  (二)明确职责:市、区卫生局及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认识帮扶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重要性,将其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对口帮扶和巡回医疗制度,确保这项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市、区卫生局和各支援医疗卫生机构都要指定l名领导专门负责对口帮扶工作,负责对口支援和受援单位之间的沟通和协调。

  (三)签订协议:支援医疗卫生机构应由院领导带队,到对口受援镇卫生院进行实地考察和调研;本着缺什么、帮扶什么的原则,在充分讨论协商的基础上,明确3年内支援医院和受援卫生院应实现的预期目标和分年度的具体目标,在医疗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技术指导、设施条件改善、卫生管理等方面提出明确的具体要求,以规范双方的各项行为。

  (四)考核评价:各支援医疗卫生机构要经常对帮扶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落实,每半年自我考核评价一次,并将情况上报市卫生局。各区卫生局每年要向市卫生局上报对口帮扶的任务完成情况,包括成效、经验和问题,市卫生局每年进行总结,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医疗卫生单位和医务人员给予表彰。

  八、主要保障措施

  (一)市、区卫生局和医疗卫生机构要把帮扶工作与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作、落实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农村累计服务一年和农村卫生技术人员晋升职称前必须到上一级医院进修半年以上的两项制度结合起来,逐步建立对口帮扶长效机制。

  (二)结合实施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强乡镇卫生院重点专科人才的培训,包括院长、传染病主检医师、妇产科、内儿科、中医科、急救及检验等。

  (三)各区要按照乡镇卫生院基本标准要求,合理配置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规范农村卫生经费投入机制,落实乡镇卫生院的补助政策,合理确定乡镇卫生院上划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后的人员和工作经费基数。

  附件:
  厦门市区级以上医院对口帮扶镇卫生院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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