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多种形式、统筹协调、整体推进。支援医疗卫生机构要有计划地选派思想作风好、医术过硬、责任心强的医疗骨干进驻受援卫生院;并把医生晋升主治、副主任医师前的下乡服务及卫生系统后备领导干部培养和挂职锻炼与对口帮扶工作相结合。
四、帮扶对象与时间
(一)帮扶对象:全市镇卫生院16家;龙岩市武平县、永定县乡(镇)卫生院10家、长汀县妇幼保健院。
(二)帮扶时间:对口帮扶关系定为3年。支援医疗卫生机构应于2006年6月完成前期工作,如实地考察、调研,对口协商、签定协议书等,并于7月1日正式启动对口帮扶工作。
五、帮扶的责任分工
各医疗卫生机构帮扶安排详见附表。鼓励较大型的民营医院在自愿的基础上参加帮扶工作。
六、具体任务
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的具体任务包括提供服务、业务指导、培训人员、卫生管理、适当的经费和设备支持等。
(一)提供服务:支援医疗卫生机构要派医务人员以挂职或下基层锻炼等方式定期在受援卫生院向农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有关专家到受援卫生院开展专家门诊、手术指导、专题讲座、查房等服务。
(二)业务指导:重点指导受援乡镇卫生院预防保健、基本医疗、中医中药、产科和急救技术服务的开展,加强对常见病、多发病和传染病等重点疾病的规范防治,提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运用适宜技术的能力,帮助受援卫生院建设重点科室、开拓新业务、应用适宜技术等。
(三)培训人员:支援医疗卫生机构派出人员应帮助受援卫生院制定人才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卫生院医技人员进行传帮带;受援卫生院可选送医疗技术骨干到派出医院免费接受进修培训。
(四)业务管理:支援医疗卫生机构派出人员负责帮助受援卫生院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业务管理规范,加强内部运行机制,提高卫生院管理水平。鼓励支援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一定的适宜设备,支持受援卫生院建设和发展。支援医疗卫生机构应保证派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各项福利待遇不变。表现突出的,应给予表彰奖励。受援卫生院为支援医疗卫生机构派出的人员免费提供住宿,但不得发放任何补贴及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