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卫生局关于下发《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帮扶镇卫生院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卫基妇〔2006〕195号)
各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一七四医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2006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切实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将我局制定的《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帮扶镇卫生院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厦门市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帮扶镇卫生院责任分工
厦门市卫生局
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
厦门市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帮扶镇卫生院实施方案
为继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在“十一五”期间建设较为完善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使省委、省政府2006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百所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和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工作落到实处,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积极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条件,促进我市农村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二、帮扶目标
在“十一五”期间,建立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帮扶镇卫生院工作制度,逐步改善卫生院基础设施条件和环境,提升内部管理水平,提高农村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使卫生院以公共卫生为主、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功能得到健全与完善,努力缓解农民看病难、看病贵。
三、帮扶原则
(一)坚持依据需求、注重实效、夯实基础。以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定位为基础,根据受援卫生院的实际需要,注重改善其医疗卫生服务条件和内部管理水平,提高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适宜技术服务能力;本着缺什么,帮扶什么,支援、受援双方形成相对固定的长效帮扶机制。从政策、资金、人员、设备等各方面加大对口帮扶的力度,通过办实事项目的实施,使受援卫生院的各项工作得到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