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建筑工程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失效]

  (二)成立徐州市建筑工程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市建设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建设局分管安全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建设局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和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建管)局负责人组成。市指挥部成员名单、专家组名单、应急救援设备详见附表一、二、三。(略)
  市指挥部设在市建设局,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落实值班和应急处理具体工作。
  三、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职责
  (一)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救工作,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力争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布置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处理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三)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紧急调用各类物资、人员、设备和占用场地。事故抢救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五)当事故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六)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做好稳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作;
  (八)适时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向社会公布。
  四、重特大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所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企业规模;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和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部门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时间。
  (二)市指挥部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市政府和市安监局,并迅速上报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同时派人迅速赶赴现场,进行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必要时可将事故情况通报给市公安局或驻军及武警部队,请求给予支援。
  (三)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部门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的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五、应急处理预案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