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建筑工程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建筑工程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2月13日 实施日期:2006年2月13日)废止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建筑工程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徐建发[2003]56号)


各县(市)、贾汪区建设(管)局、在徐施工企业:
  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积极应对和及时处理可能发生的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现将《徐州市建筑工程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OO三年四月一日

  徐州市建筑工程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按照《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徐州市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的实际,特制定《徐州市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本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重特大事故,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重大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
  事故类别包括:
  (一)深基坑坍塌;
  (二)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倒塌;
  (三)整体模板支撑体系坍塌;
  (四)多、高层建筑外脚手架倒塌;
  (五)房屋拆除事故;
  (六)其它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系统
  (一)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建设局负责,相关部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的开展。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