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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综合服务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7. 能够解决学员食宿安排问题。

  (二)申报基地分支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县(区)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技工学校或就业训练中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社会办学资格许可证的社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2. 已组成由同级就业服务、职业介绍、技能鉴定等机构参与的运作机构,分工明确,工作流程完备;

  3. 有完善的教学、财务、学籍管理制度;

  4. 具备开展5个以上工种单项或初级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能力,考证通过率和培训后就业率均达80%以上;

  5. 具有年直接培训农村劳动力800人次以上的能力。

  6. 具有确保完成培训人数的师资、实训场地和设备;

  7. 能够解决学员食宿安排问题。

  (三)申报基地分教点须具备的条件:

  1. 具备培训与推荐就业功能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2. 有完善的教学、财务、学籍管理制度;

  3. 具备开展2个以上工种单项或初级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能力,考证通过率和培训后就业率均达80%以上;

  4. 具有年直接培训农村劳动力500人次以上的能力。

  第七条 申请基地、分支机构或分教点的机构必须向所属“百万工程”领导小组提供如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职业培训与就业服务、职业介绍、技能鉴定、教学教研等机构共同签订联合运作协议(包括各方职责分工和运作流程)。

  (三)培训机构的教学、财务、学籍和食宿管理制度文件复印件。

  (四)实训场地、学员食宿场所的证明(照片及具有资质的相关机构出具的保证书);

  (五)具备开展单项或初级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能力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六)近3年培训就业情况;

  (七)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要提供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八)市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认定程序

  (一)申请:具备以上条件的培训机构向同级“百万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供完整申报材料。各级“百万工程”领导小组也可直接研究提出名单后组织申报。

  (二)初审:负责受理申请的“百万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齐申报材料后,提请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审核,并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加具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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