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综合服务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二条 基地的设立,要遵循“优化资源、合理布局、规范运作、扶优汰劣”的总体原则,充分整合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资源,健全制度,规范运作,切实保证培训质量和培训后就业率。

  第三条 基地、分支机构、分教点由省“百万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认定和统筹管理,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地级以上市“百万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基地、分支机构、分教点的规划、审核推荐和日常管理。县(区)“百万工程”领导小组负责本县(区)分支机构、分教点的初审推荐和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章 认定

  第四条 基地原则上应依托地级以上市技工学校或就业训练中心、职业学校,并由同级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职业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共同组成。基地的分支机构原则上应依托县(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就业训练中心或技工学校,并由同级就业服务、职业介绍、技能鉴定等机构共同组成;也可择优认定具备培训就业综合服务功能的大型社会培训机构。分教点原则上是具备培训与就业服务综合功能的社会培训机构。

  第五条 原则上每个地级以上市认定1个基地和若干市级分支机构;每个县(区、市)认定1家分支机构;根据各市承担的培训任务和培训容纳能力认定若干个分教点。省从省属技工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中认定若干省级基地和分支机构。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提出认定申请。

  (一)申报基地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省、市级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或职业学校;

  2. 已组成由同级就业服务、职业介绍、技能鉴定、教学研究等机构参与的运作机构,分工明确,工作流程完备;

  3. 已建立教学管理、教案审查、财务管理、学籍管理、学员管理制度等;

  4. 具备开展10个以上工种初级以上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能力,考证通过率和培训后就业率均达80%以上;

  5. 具备每年直接培训农村劳动力不少于2000人次的能力(不含分支机构和分教点);

  6. 具有确保完成培训人数的师资、实训场地和设备;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