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综合服务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粤劳社〔2006〕98号)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
根据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6〕23号)要求,省厅制订了《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综合服务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综合服务基地”组织申报和建设工作。“百万工程”综合服务基地已经列入《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劳动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各地要抓住这一有利条件,加强领导,积极组织申报认定“百万工程”综合服务基地,同时要积极争取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部门支持,做好基地建设工作。“百万工程”基地建设方案省厅将另行通知。
二、抓紧报送“百万工程”综合服务基地申请材料。请各市按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基地(含分支机构、分教点)的申报工作,并于8月底前将申请材料报省“百万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已经报送材料的地区,要根据办法补充完善材料,重新上报。
三、请厅属技工学校根据通知要求,按自愿的原则申报省级“百万工程”综合服务基地,并于8月底前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百万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联 系 人:陈锋、郭晓明、王雪皓。
联系电话:(020)83363379、83360635,83178445,传真:(020)83327258。
二〇〇六年八月四日
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综合服务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为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服务体系,系统地推进“广东省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以下简称“百万工程”),根据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6〕23号)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综合服务基地(简称“基地”)是指具备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采集、空岗信息收集发布、人员选送、职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就业安置和跟踪服务等基本功能并实行“一体化”运作的综合性培训就业服务组织体系。基地可设分支机构和分教点,形成网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