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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6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将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工作纳入当地创业培训工作总体规划,组织有积极性的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工作,引入“产生你的企业构思”(GYB)培训,将“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作为试点院校选修课程,并加快培养一批高校创业培训教师。重点开发一批适合于高校毕业生的创业项目,为有创业意愿、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开业指导、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后续扶持等“一条龙”就业服务,帮助他们成功创业。

  (六)全面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扶持政策。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全面落实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免费就业服务和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或创业培训补贴政策,结合高校毕业生的特点,提供政策咨询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和档案保管等方面的免费服务。对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协助有关部门全面落实税费及小额担保贷款各项政策。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帮助其享受50%贷款贴息补贴。对到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切实帮助他们落实好相应的薪酬待遇。不断完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社会保险参保办法,切实搞好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服务,为他们在劳动力市场中流动就业创造条件。

  (七)认真组织开展“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全省县以上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要按照统一部署、统一行动、统一服务的要求,于9月5日-25日组织开展“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作为今年技能岗位对接活动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在服务月期间,通过开展就业政策宣传、岗位信息发布、召开专场招聘会、开通远程招聘系统、送就业岗位进院校、送技能人才进企业、开展公益性劳务派遣等多项活动,为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提供全方位的就业服务。重点帮助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为他们实现就业提供服务。

  (八)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切实保障高校毕业生的劳动权益。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和劳动保障监察常规检查,规范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的用工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与聘用的高校毕业生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根据企业工资制度和职业岗位合理确定其工资报酬。加强劳动力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查处取缔各类非法或违规职业中介机构,严厉打击假借职介实施诈骗的各类犯罪行为,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合法权益。

  三、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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