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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6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6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劳社函〔2006〕892号)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

  现将《200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八月四日

  2006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中组部等14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8号)和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17号)精神,为全面组织实施2006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市场就业方针,通盘考虑,统筹安排,切实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就业工作总体部署,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的落实,积极组织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专项活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市场就业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双向选择”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针,加强就业指导,完善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2. 坚持面向基层的原则。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认真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政策和项目;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3. 坚持服务与扶持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完善高校毕业生配套服务措施,认真开展“一站式”就业服务和技能提升服务,提高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能力;进一步落实失业登记、创业扶持、小额贷款、档案托管等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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