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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三政〔2007〕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国务院决定于2007至2009年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通知的意见》(豫政〔2007〕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以下简称普查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普查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普查工作是重大的国情调查,目的是掌握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信息数据库,为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通过普查,摸清全市污染物排放情况,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环境安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因此,各级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普查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把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普查工作任务。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
  凡在我市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单位。
  (二)普查内容
  1.全部工业污染源(《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的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源的基本情况、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
  2.以规模化养殖场和农业面源为主的农业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来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排放规律、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
  3.城镇生活污染源排放的以污水、垃圾和医疗废物等为主的污染物,包括污染物排放量、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
  (三)普查时间(标准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
  2007年年底前,开展普查的前期准备工作,重点抓好普查方案、技术规范的编制和完善,开展普查工作试点以及培训和宣传等工作;从2008年开始,各地组织开展普查和数据库建设,10月底完成普查工作;2008年11月至2009年3月,环保部门组织对普查工作进行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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