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办法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7]2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吉林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六月十一日

  吉林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全省政府网站的建设和管理,改进和提高政府网站服务水平,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机制,促进全省电子政务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实施绩效评估的政府网站包括;市(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县(市)政府门户网站,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网站。
  第二条 绩效评估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实施,每年年末发布评估报告。
  第三条 绩效评估以《吉林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内容及要求》(见附件)为基础,每年根据网站发展情况及工作重点制定具体评估指标体系,市(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县(市)政府门户网站和省政府部门网站指标体系内容各有侧重。年度评估指标体系由省政府办公厅于每年5月1日前下发。
  第四条 绩效评估方式:
  (一)网上调查。每年第二季度、第四季度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了解社会公众对政府网站的满意程度。调查内容由省政府公众信息网服务中心确定并负责信息汇总。
  (二)日常监测。利用政府网站监督、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等技术手段,对各政府网站的信息维护、日常运行、网上服务质量等进行动态监测,信息采集。
  (三)专家评估。组织省内电子政务、公共管理等方面的有关专家,根据工作分工对网站实施跟踪评估,每年的6月、12月集中汇总分析网上调查、日常监测、专家跟踪评估采集的数据,对网站绩效做出评价。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