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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工作规程(暂行)的通知

  5. 建立农民工培训工作台帐,内容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文化技能、培训意愿(培训工种、等级、培训机构选择等)、所在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及时更新其参加培训和就业变化情况;

  6. 运用省厅确定的劳动力市场供求定点企业资料,及时跟踪分析企业用工和培训需求情况。

  (二)用人单位农民工培训需求信息收集建库。

  这项工作由各级就业服务机构牵头组织,职业介绍机构和培训机构参与,定期不定期收集评估培训需求信息。工作步骤:

  1. 组织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向用人单位和行业协会派发 “农民工培训需求信息反馈表”(省厅统一样式,见附件2)并负责回收汇总审核上报,用人单位定期自报,每季自报一次(可报盘);

  2. 向定点培训机构发放“农民工重点培训工种信息表”(省厅统一样式,见附件3),并由其每季自报一次(可报盘);

  3. 公开征集,动员各类职业介绍和培训机构广泛收集上报用人单位培训需求信息;

  4. 将培训需求信息表录入信息系统,建立数据库;

  5. 评估归类,对培训需求信息进行归类,评估确定每期重点资助培训鉴定的工种和用人单位。

  三、编制下达计划

  这项工作由各级‘百万工程’与农民工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工作步骤:

  (一)各市领导小组根据省的总体计划要求,综合评估本地产业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制订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规划(2006-2010年),于2006年8月底前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编报年度计划,每年2月底前各市将当年农民工培训计划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下达计划任务,省厅会财政厅于每年3月底前下达当年全省农民工培训任务,各市于4月底前分解下达到各县区和承担培训任务的用人单位及定点培训机构;

  (四)各市县每季度要根据收集的用人单位培训需求信息,制订季度分期培训的实施计划,确定每期重点培训工种、培训人数、承担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编发培训目录(包括培训工种、等级要求、承担机构和用人单位等);

  (五)计划实施效果评估,各市每半年要组织一次培训计划实施效果评估,写出评估报告,提出改进措施;

  (六)各市县要留存上述分期实施计划和评估报告供省检查。

  四、组织培训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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