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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工作规程(暂行)的通知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工作规程(暂行)的通知
(粤劳社函〔2006〕920号)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

  现将《广东省农民工技有提升培训计划工作规程(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市可结合实际制订详细操作办法。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省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反映。

  联系人:夏义兵,联系电话:020-83363271,传真:83327258。

  二〇〇六年八月八日

  广东省“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工作规程(暂行)

  为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工作标准,确保“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取得实效,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劳社〔2006〕90号)精神,制订本规程。

  一、工作环节

  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包括以下六个基本工作环节:信息收集建库、编制下达计划、组织培训鉴定、提供就业服务、补贴资金申请核拨、考核验收。各工作环节均必须通过“广东省农民工培训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进行操作,实行全程信息化管理。

  二、信息收集建库

  信息收集主要包括农民工就业情况的登记建库和用人单位农民工培训需求信息的收集评估建库两项内容,这是开展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的基础。

  (一)农民工就业情况的登记建库。

  这项工作由地级以上市统一组织,2006年12月底前完成,今后每年下半年完成抽查更新一次。工作步骤:

  1. 下发通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用工申报,并组织街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向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发放、回收“外来流动就业人员基本状况登记表”(省厅统一样式,见附件1),指定专人审核、汇总上报;

  2. 市、县组成劳动保障监察、就业服务管理、劳动关系、劳动工资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按不少于5%的比例对辖区用人单位进行一次抽样检查,通过查验企业工资发放表、劳动合同、缴交社会保险凭证和与企业农民工座谈了解等方式,核实修正用人单位自报情况;

  3. 市、县劳动保障部门根据用人单位用工申报和抽样检查情况开展用工登记和就业登记,核发《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

  4. 将经审核的登记表和就业登记情况全部录入信息系统和“广东省就业失业管理系统”(两系统可切换操作),建立农民工信息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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